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黎布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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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有冲天义愤,报复竟无所施。

我今为此不忍,赫然首举义旗。

第一为民除害,与众戮力驱驰。

所有汉奸民贼,不许残息久支。

贼昔食我之肉,我今寝贼之皮。

有人急于大义,宜速执鞭来归。

共图光复事业,汉家中兴立期。

建立中华民国,同胞无所差池。

士农工商尔众,必定同逐蛮夷。

军行素有纪律,一体相待不欺。

愿我亲爱同胞,人人敬听我词。

(《中华民国公报》1911年10月16日)

选自《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