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卷宗疑点(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kcbook.pro,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沈从文是酉时来的,一个人,提着个木匣。

易小柔已经在雅间等了半个时辰。她没点灯,就着窗外透进来的暮光,看着沈从文把木匣放在桌上,打开锁,取出三卷用油纸包着的卷宗。

“这是七年前贡品被劫案的全部卷宗副本。”沈从文坐下,手指在最厚那卷上敲了敲,“原件在六扇门总库,这三卷是我当年手抄的。有些细节,原件上没有,我后来查访时补的。”

“为什么给我看?”

“因为你要的诚意。”沈从文推过第一卷,“既然合作,就得信息对等。你看完,我们再说下一步。”

易小柔展开卷宗。纸已发黄,字迹工整,是标准的案卷格式。开头是案发时间、地点、涉案人员。时间:天佑七年三月初七。地点:剑阁以西三十里,落鹰峡。涉案人员:长风镖局总镖头易水寒,副镖头雷震天,趟子手十二人,以及……

“柳如风?”她抬头。

“对,柳如风当时是随行监察。”沈从文指着那行字,“按漕运条例,押送贡品的镖队,需有一名朝廷指派的监察随行。柳如风当时捐了个五品闲职,主动请缨。理由是,贡品中有柳家祖传的一件玉器,他需亲自护送。”

“然后呢?”

“然后镖队在落鹰峡遇袭。”沈从文翻开第二页,“劫匪二十七人,黑衣蒙面,训练有素。镖队死了九人,伤五人。贡品被劫,但装虎符的玉匣完好,只是里面空了——虎符被人提前取走。监察柳如风重伤昏迷,三日后才醒,说劫匪是冲着虎符来的,领头的是个使刀的高手,刀法很像易水寒。”

“我爹不会做这种事。”

“我知道。”沈从文翻开第三页,“但这是柳如风的证词。而当时还活着的三个趟子手,有两个说没看清劫匪头领的脸,一个说有点像,但不确定。唯一确定的是,劫匪对镖车布置、换岗时间、行进路线了如指掌。像是内鬼所为。”

“所以你们怀疑我爹?”

“是。”沈从文点头,“但疑点很多。第一,劫匪杀了所有人,却留柳如风活口。第二,虎符失踪,但装虎符的玉匣锁没坏,像是用钥匙打开的。钥匙一共三把,一把在你爹身上,一把在柳如风身上,一把在漕帮总舵。第三……”

他翻到卷宗中间,抽出一张单独的纸,是尸格记录。

“死的九个镖师,致命伤都是刀伤。但其中五人,伤口是自上而下斜劈,是右手使刀。另外四人,伤口是自下而上挑刺,是左手使刀。劫匪至少有两个用刀高手,一左一右。但你爹是右撇子,而且当时在车队最前,不可能同时出现在车队中段和后段杀人。”

“所以不是他杀的?”

“至少不全是他杀的。”沈从文又抽出一张纸,是仵作的验尸记录,“但你爹身上有三处伤。一处剑伤,在胸口,很深,是正面刺入。两处刀伤,在背后,是补刀。致命的是剑伤,刀伤是死后补的。补刀的人,可能是为了灭口,也可能是为了栽赃。”

“栽赃给谁?”

“雷震天。”沈从文翻开另一页,“雷震天的刀法是‘***’,以力著称,伤口特点是入肉三分,骨裂筋断。补那两刀的人,用的是细刃薄刀,伤口窄而深,是刺客常用的‘分水刀’。但当年勘验的仵作,是柳如风的人,在尸格上记成了‘疑为***所伤’。”

易小柔的手在抖。“柳如风……他一开始就想栽赃给我爹和雷震天?”

“是。”沈从文合上第一卷,“但这不是最蹊跷的。最蹊跷的是,劫案发生后第三天,漕帮总舵就收到了匿名信,说你爹携虎符潜逃。总舵派人追捕,在剑阁找到你爹尸首,虎符失踪。雷震天主动认罪,说是他杀了你爹,因为虎符是你爹偷的,他清理门户。漕帮信了,案子就这么结了。”

“可你知道不是。”

“我知道,但没证据。”沈从文打开第二卷,是当年的人证口供笔录,“我后来找到当年幸存的三个趟子手之一,他叫赵老四,断了条腿,在乡下种地。他说,劫案那晚,他看见柳如风在车队遇袭前,独自离开过两刻钟。回来后,车队就出事了。”

“他作证了吗?”

“作不了。”沈从文摇头,“我去找他的第二天,他就死了。失足落井。他邻居说,前晚有陌生人找过他,给了他一袋银子。第二天人就没了。”

“灭口。”

“对。”沈从文翻开第三卷,是这些年他私下调查的记录,“所以我继续查。查柳如风,查青龙会,查七十二隐宗。发现柳如风在劫案前三年,就开始秘密联络各地隐宗,以重金、官职、武功秘籍为饵,收买人心。劫案后七年,七十二隐宗中,已有四十三家明里暗里归顺了他。他缺的,就是名正言顺的虎符。”

“那他现在有了?”

“没有。”沈从文看着她,“虎符碎片他收集了七十一块,但缺最核心那块。就是你手里那片。没有那片,虎符就无法完全激活,他只能调动部分隐宗,而且人心不齐。所以他急,他必须在寿宴前拿到你那片,否则夜长梦多。”

“所以他一定会来蓉城。”

“已经来了。”沈从文从怀里掏出一张纸条,推过来,“今天上午,柳如风住进了城西的‘柳园’,那是他在蓉城的别院。带了三十个护卫,都是高手。同行的还有柳依依,和青龙会四大护法中的三个。”

“柳依依……”易小柔盯着纸条,“她为什么会来?”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