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8章 你们负得起责任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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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并没在省委逗留,而是驾车直奔位于宏村的省厅秘密羁押场所。

从现在开始,直到顾焕州在与张修光的较量中彻底获胜,他都需要与孙立威保持一定距离了,交往过密,很容易引发误会,不论是对他本人还是对孙立威,都是极其不划算的。

半个多小时后,他赶到了宏村。

宏村位于西北郊。由于临近全省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所以,这一带的房子基本都被改造成了仓库,每天车来车往的,很是热闹。

可谁都想不到,就在这一片市井气息之中,竟然隐藏着如此秘密的所在。沉重的铁门常年不开,只有一个小角门供人通行,偶有进出车辆,也都是车窗紧闭,看不清楚里面坐着什么人。三米高的围墙上摄像头林立,如此严密的安保措施,周边自然很好奇,有好奇心强的,总想看个究竟,可只要靠近大门,里面便传来猛犬的吠叫,如果还想往前凑合,迎接你的,就是一名身材健硕的保安和两只龇牙咧嘴的德国牧羊犬了。

至于这么夸张嘛?答案是,非常至于。

经常被抓的朋友都知道,现在公安办案是有很多限制的,尤其是在看守所的提审,更是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监管非常严格。但凡是录像录音资料不全的口供,在法庭上都会成为辩护律师攻击的对象,并且大概率会被列为非法证据范畴。

或许有人不理解,看守所不也是公安机关嘛,都是一家人,有啥不能商量的。审的时候把监控关了,等审明白了再把监控打开呗。

确实,看守所的确归公安机关管理,但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而是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管场所。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关系,才导致了看守所不可能无条件的配合办案人员,尽管绝大多数时候,他们也是睁一眼闭一眼的,但如果办案人员的手段太过分了,那看守所方面就必须出面制止了。

于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某些特殊案件中,就会选用另外一种羁押方式。这就是指居。

指居,是介乎于羁押和取保候审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指居”属于监视居住的一种,对某些居无定所的嫌疑人,可以采用指定居所监视。

当然,不是居无定所的,也照样会被指居。这不是关照,而是因为在指居场所,摄像头是经常出问题的,录音录像设备也动不动就会闹故障,没办法,经费太紧张了,买不起贵的,只能凑合用。

至于在设备故障期间发生了什么,那就可以自行脑补了。

宏村的这个秘密所在,就是指居场所。

待厚重的大门缓缓关上,王大伟才开门下了车。

一名穿着便衣的中年男人从楼里迎了出来。

此人是王大伟从抚川市局临时抽调上来的审讯高手方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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