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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出于我个人对资本运作的偏见吧,反正觉得商业化都带着股漠然而又森冷的铜臭味儿!我从内心里算是反感而有所抵触的。但对于民间文化事业是否可以商业化运作,我是真的没想得透彻,只能觉得自己是多虑了,还是应该顺其自然吧!
只是我的确拒绝了我所创办的这民间业余足球联赛商业化。
这回事儿当然也没逃脱被各大网站给批露出去。没想到却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都说我们搞的是不带任何功利性质的纯粹的足球!一时间我又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引领者了一般!
不过,这倒促使我又开始思考起一个问题来,那就是该如何来认同民间文化事业的社会价值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很潜在的,大家都知道民间文化事业是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但其价值的大小,的确不好评估与具体地予以体现。
这就好比毕加索的画一样,从其创作出来就已经具备得有了其相应的价值,但由于其生前并未得到社会的认同,所以开初它们还只是不名一文的废纸一般。故而,毕加索也因此穷困潦倒一生。但当他死后,他的画作却被卖成了天价!这对毕加索而言,是何其的不幸啊!当然,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这又是何等的一种讽剌!
其实,像毕加索这种例子,在我们人类的历史上并不少见!进行文艺创作的人,也是劳动者嘛!并且他们从事的往往还是很高级的劳动,为我们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从更深层次而言,更能确保和彰显我们人类之所以有别于其它物种的,就是我们具有发达的精神文明,其中自然包涵了文化思想与各种艺术。这是别的事物学不去的,AI也不行!AI不过是我们人类在这方面上的一种延伸而已!
所以呢,我想,只要是在进行着文化事业创作的人,对其社会价值,社会都应该首先予以一定程度的认可。毕竟他们最起码是在为我们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发展在作着贡献,至少在贮备着一些或许有用的资料和素材吧!
目前呢,我的确还想不出来该以如何一种方式来予以认可和体现这些民间文化事业活动的价值。不过我想,或许可以建议主管这方面的机构,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补助与扶持。
而后,我又想到了可以利用大数据来进行管理社会。
根据大数据收集到的信息,国家可以适当地对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人适时予以补贴和奖励。反正大家现在都几乎等于活在了数字化的时代了,工资与支付等几乎都是数字化的了。人所趋的利嘛,就等于都成了些数字去了。所以,一人一张社保卡,其卡上的数字是变动的。在大数据的监控下,做了有益于社会的事情,社会就应该予以适当承认其价值,往其社保卡上充入相应的数据就行了。当然,消费了或若是受到违规罚款之类的,也在其上予以扣除就行了嘛!这点儿操作很容易实现的噻!
当然,各种奖励与补贴的确应该与时俱进地跟上。这点,我准备在下一次***上向大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