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假文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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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读者:

自开笔以来,承蒙诸位一路关心、扶持与厚爱,相伴至今,感念于心。今日忽传喜讯,金山市场风波乍起,诸事纷繁。为全力以赴、静心打磨后续篇章,特向诸君暂告一段,丙午年仲春廿日,再于文坛重逢,续写未尽之章。

第一百二十六章烈火骏马・殃及池鱼・电表有假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认字[2011]第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1年6月15日凌晨5时10分许,临桂县金山市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小五金百货区和水果区发生火灾,51个摊位过火、烧毁小五金百货、水果等一批,过火面积约410㎡,直接财产损失为198万元,无人员伤亡。

现查明,起火原因为金山市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小五金百货区西起阳德峰经营的第19号、20号日杂百货摊位中部靠南端电表箱部位处(在19号摊位内,距19、20号摊位分界线0.5米,距19号摊位北面卷帘门2.2米。)的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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